监督执法

试论动物经纪人管理

日期:10-13 作者:伍敏,柳长君- 小 + 大

2、主要监管做法

2.1 建立动物经纪人备案制度

2013 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了《X 市动物经纪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凡是从事动物收购、运输贩卖的动物经纪人必须在当地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填写《X 市从事动物收购、贩卖、加工、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登记备案表》,并要求提供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照片、运输工具等相关信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制作发放《X 市动物经纪人备案卡》,对经纪人实行“三年一备案,一年一审核”制度。

2.2 签订动物经纪人承诺书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备案的动物经纪人签订《X 市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要求其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X 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诚信经纪,守法经营。

2.3 加强培训和法律宣传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至少一次对动物经纪人进行集中培训和教育,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动物经纪人的责任意识及对主动检疫申报的认识,达到依法经纪的目的,纠正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2.4 存在的问题

依据《X 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该市在动物经纪人管理工作上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但仍发现存在如下问题。在工作覆盖面上,部门存在着“抓大、放小”的问题,部分兼业或经纪规模小的动物经纪人仍未按要求备案;在工作方式上,基层监管力量有限,存在重监管、轻服务的问题;从部门培训上看,培训方式与内容单一,主要以普法为主。

3、相关建议

3.1 严格落实检疫监管措施

严格检疫监管是抓好经纪人管理的根本。该市近年推行网格化检疫监管制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风险分级监管等制度,使经纪人违法、违规空间变得有限。在产地检疫环节,该市增加了检疫前置环节,解决了基层电子出证与临栏检疫的矛盾难题,规避了经纪人不按规定申报、后期无法准确溯源等风险。具体操作,即在养殖场畜禽出栏时,先填报现场检疫报告单,联系乡镇网格员到场检疫,查养殖档案,看免疫记录和用药记录,检测违禁物质,查验耳标号后确认签字,再由经纪人凭现场检疫报告单,到某市检疫申报点填报检疫申报单。

3.2 规范完善经纪人备案管理

该市动物登记备案管理的不断推进,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前管理尚停留在基础信息备案上,信息分析及结果应用不突出。加强动物经纪人备案管理,应加强顶层设计,拓展省级电子出证平台功能,开发经纪人备案管理平台,统一规范经纪人备案程序,及时发布部门监管政策,建立动物经纪人信用体系,实行诚信等级差异化管理。

3.3 培养部门培训师资力量

近年来,动物经纪人随着畜牧产业结构调整也在顺势而变,对实现农村增效、农民增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应注重师资力量的投入,加大对动物经纪人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养殖户与市场之间的纽带作用。除了法律法规的培训,还可增加家畜家禽常见疫病判断、动物经纪知识、合同与谈判技巧等基础知识,提升动物经纪综合能力。

3.4 主导或支持建立动物产销对接平台

据了解,动物经纪人组织化程度仍较低,仅与周边相熟的其他经纪人交换行业信息,对全国或者本省的宏观市场缺少整体把握,经营方式也以家庭成员共同经营或者商业伙伴合伙经营为主。该市可主导建立或支持建立畜禽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发挥动物经纪人积极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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