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调研

日期:10-08 作者:谭倩,高爱霞- 小 + 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探索整合部门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机构。当前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正处在兽医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机构和人员究竟何去何从,是当前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面临的巨大挑战。据了解,各地围绕兽医体制改革的发展需要已作了较多有益探索 [1-3]。为此,笔者进行了专题调研,摸清目前宁夏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类型、职能,理清思路,为推进改革提供借鉴。

1、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底,宁夏自治区、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共计 195 个,其中省级 1 个、市级 5个、县级 22 个、县级派出机构 167 个(检疫监督合设 159 个,检疫监督分设 8 个),全部为事业单位,其中财政全额补助 185 个(94.8%)、财政差额补助 10 个(5.2%)[4]。经调查,自治区、市、县三级28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占比属独立机构,不存在跨行业综合执法和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基础上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情况,主要存在以下类型:

1.1 机构合并

吴忠市、中卫市、沙坡头区将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并,合署办公。其中,吴忠市、沙坡头区实行 1 套人马 2 块牌子,占比 10.7%。

1.2 内设机构

银川市、石嘴山市、金凤区、西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入所在农牧局下属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无独立法人资格。其中,银川市以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大队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牌子开展工作,占比 14.3%。

1.3 其他情况

兴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农牧局其他职能部门 1 套人马 2 块牌子合署办公,无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不独立;贺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不独立,隶属县农牧局;利通区、红寺堡区作为吴忠市政府大部门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县,人员编制已从农牧局划出,待整合。

目前,除自治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外,其他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还分别承担着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兽药、饲料、生鲜乳监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等执法工作。

2、存在的问题

2.1 立法滞后

200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及后续的配套法规都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执法改革的需求,存在执法主体不适格、执法无依据、法规配套差,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制约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2 执法主体缺失

石嘴山市、中卫市等多地机构合并,也未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牌子,机构设置变了,名称换了,使原有机构失去了独立法人资格,处在一个有案不敢办、不能办的尴尬境地,加大了执法风险。

2.3 职能定位不明

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以上规定既表明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主体地位,又明确了其行政执法职能和范围。但现行体制中我们的机构性质与之相矛盾,改革多年,机构、人员身份、职能定位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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