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据的搜集要点 3.1 注重书面证据的搜集 在执法过程中,发票、凭证等需有书面证据原件,记录台账等资料需有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收集的原件和复印件均要在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提供人在加盖公章处签字,并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对于过小的凭证单据可粘贴在A4 纸衬底,在粘贴处加盖公章;对于复写件,要同时采集原件和复印件。 3.2 严格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制作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固定违法现场情景的有力武器,是全面、客观反映违法活动情况和当事人状况的证据,通常由执法人员现场记录完成,由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确认。因此,应严格按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制作方法进行制作;询问笔录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填写 [11],重点询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结果。总体原则是不漏项、不诱供、不先入为主。 3.3 证据材料之间相互关系的印证 证据材料构成的证据链要与案件发生经过相吻合,相互之间环环相扣,紧密联系。凭证、记录类书面证据构成证据链的主体,询问笔录作为补充,既有主证,又有佐证,相互之间构成案件发生的必然联系,使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得以清楚地体现 [12]。 3.4 注重视听类资料的收集 照片、录像等视听类资料记录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活动,也是固定现场有效证据的重要方式。故在执法活动中要注重视听类资料的收集,严格采集范围,在照片和录像上体现违法地点、当事人、执法人员,聚焦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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