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布局与项目县选择 在586个畜牧大县中,通过竞争性比选,每年择优选择项目县,到2020年完成200个以上整县推进任务。项目县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畜牧业发展稳定。畜牧业作为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较高,县级政府畜牧业发展思路清晰,种养业规模相匹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潜力较大。 (二)区域生态位置敏感。资源环境压力大、水环境敏感或为承接畜牧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优先选择水网地区、大城市周边、重要河流和湖泊分布区。 (三)治理模式成熟。基本确立了适应当地资源环境特点、畜牧业发展现状的畜禽粪污处理及利用模式,粪污收储运体系和利用机制健全,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等产品利用渠道畅通稳定,能够实现可持续运行。 (四)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已形成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优先支持已出台明确具体支持政策的县。 优先考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以及环京津贫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同时,考虑未来三年种养业结构调整畜牧养殖区域布局的变化,适当兼顾新增畜牧大县。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牧大县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不得重复安排。 三、项目县重点任务 项目县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粪污资源利用现状等因素,提出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整体思路和具体措施,编制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见附件1-1)。实施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源底数。摸清县域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布局、规模、粪污产生量及现有处理方式等情况,科学测算有机肥和能源产品的市场需求,系统总结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问题和经验。 (二)治理路径。结合农业部推荐的主要技术模式,按照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的思路,分类提出不同畜种、不同主体的处理方式、技术路线和项目组织形式,采取积极稳妥的推进步骤,全面解决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 (三)资金整合。整合现有关于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相关的涉农资金,在县级层面统筹使用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各环节,在此基础上,提出本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形成支持合力。 (四)政策扶持。出台粪污收集、贮存、运输等相关扶持政策;健全有机肥(含沼肥)、沼气等终端产品补贴政策体系;保障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推动生物天然气进入城镇管网。 (五)项目主体。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优先支持第三方机构和中小规模养殖场,构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对大型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厂等建设项目,要综合考虑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带动作用等因素,优先选择有成功经验的专业化机构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监管措施。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建立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机构粪污处理设施的运行监控机制,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去向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畜禽粪污真处理、真利用。 (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环保、能源等有关部门力量,在政策支持、执法监管、业务指导和促进终端产品利用等方面集中发力,实现各环节的无缝链接、相互促进。 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要向社会公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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