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8月,湖北省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山体滑坡、泥石流及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给湖北省畜牧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严峻考验。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在省委省政府及农业厅的领导下,多措并举,科学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一、洪涝灾害对湖北省畜牧业的影响 1、畜牧业受灾面广、程度高。截至2016年8月1日,湖北省15个市(州)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其中以荆门市、黄冈市、孝感市、武汉市、天门市、咸宁市等地尤为严重。据统计,因强降雨袭击造成生猪死亡42.9万头,家禽死亡913.6万羽,牛、羊死亡4.2万头⁄只,淹没、冲毁畜禽圈舍355.6万平方米,淹没损失饲(草)料37.2万吨。暴雨还造成部分养殖场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严重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2亿元。 2、降雨时间长、强度大,内涝严重。湖北省地处长江中下游,湖泊、河流众多,又处于梅雨带内,是我国洪涝灾害最频繁和灾情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平原湖区因湖北境外水流进入和本地强降水,江湖水位猛涨,形成外洪内涝。2016年6月以来,长江流域降雨集中、强度大,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区域性大洪水,部分支流发生特大洪水。湖北省突破了自有气象记录以来持续性降雨量的最大值,江河湖库水位线上涨,各地中小河流及湖泊受灾显著增加,内涝极为严重,多处出现江河湖泊漫堤和堤垸破溃的情况。对畜牧业而言,此次洪涝极易造成动物疫病扩散以及疫区疫水面积扩大,增加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发病风险。 二、洪涝灾害后采取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1、综合指导防控。在灾情发生初期,湖北省接连下发了《关于防范强降雨突发自然灾害,做好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防汛期间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政令要求:指导抗洪救灾,保护畜禽养殖业;在洪涝灾害期间,湖北省成立抗灾救灾紧急工作组,深入咸宁市、麻城市、红安县等灾区现场指导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灾情发生后,又出台了《灾后动物防疫100问》《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问答》等。湖北省畜牧兽医局还成立了动物疫情应急突击队,积极应对汛期动物防疫工作,建立灾情日报应急机制,及时掌握受灾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在宣传引导方面,湖北省利用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网站、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长江云等平台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科学引导,同时录制了《抗灾自救,重建家园》特别节目,邀请动物疫病防控专家进行访谈,及时宣传指导洪灾后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要点,并在湖北陇上频道进行播出。除此之外,湖北省开通了“12316”农业服务热线,及时指导受灾养殖户科学抗灾,开展动物疫病防疫工作。 2、加强动物防疫和监测预警。 3、加强消毒灭源和检疫监督。洪涝灾害后,各地对受灾地区开展了一系列消毒灭源和检疫监督工作。一是加大巡查频次,及时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并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2016年7月27日,湖北省共无害化处理猪14.7万头、牛羊1.3万头⁄只、禽339.5万羽。二是指导受灾养殖场加强环境消毒,及时消除疫情隐患,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疫。据统计,紧急调拨了15.42吨消毒药品,5 570件防护服、手套和配套的消毒器械设施,发往罗田县、蕲春县、麻城市、红安县、咸宁市、新洲区等重灾区,帮助尽快做好防疫消毒工作。2016年7月17日,将农业部兽医局紧急调拨的15 000套防护服及400双胶鞋,全部下发到灾区。三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把检疫关,防止灾区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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