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

日期:07-17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六)西南地区

包括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6省(区、市)。除西藏外,该区域5省(区、市)均属于我国生猪主产区,但畜禽养殖规模水平较低,以农户和小规模饲养为主,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异位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或转移到舍外,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家庭农场宜采用舍外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宜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贮存、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

(七)西北地区

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5省(区)。该区域水资源短缺,主要是草原畜牧业,农田面积较大,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粪便垫料回用”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三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构建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利用等多个环节,需要农业系统畜牧、种植、土肥、农村能源、农机等单位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农业部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教、种植、畜牧等相关司局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和组织实施,开展绩效考核等。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各环节协同推进的局面。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价格政策,降低终端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创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推动地方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能力。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生猪、肉牛、奶牛大县(见附件)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统筹利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支持。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地要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制定本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组织科技攻关,研发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先进技术和装备。

(四)建立信息平台。以大型养殖企业和畜牧大县为重点,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逐步将养殖场信息与其他监管信息互联,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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