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

日期:07-17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二)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指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落实《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调减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量,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落实《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牧区、农牧交错带、南方草山草坡等饲草资源丰富的地区,扩大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各地农牧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 ] 99号)要求,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划定或调整禁养区,防止因禁养区划定不当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养殖环境自动化控制。

(四)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十三五”期间创建200个示范县,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和典型技术模式,集成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场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提升种养结合水平。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果菜茶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加大有机肥、沼肥施用装备研发推广力度。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

(六)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立足农村能源革命的总体要求,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更多用于农村清洁取暖。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以沼气工程为纽带,实现苹果、柑橘、设施蔬菜、茶叶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与畜禽养殖有机结合的果(菜、茶)沼畜种养循环项目。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三、区域重点及技术模式

根据我国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因地制宜确定主推技术模式。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一是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养殖业排放。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粪污全量利用的生猪和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二是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在此基础上,各区域应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特征、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分别推广以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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