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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

日期:07-17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2017年7月7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农业部制定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全文如下。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

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准确把握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牧民增收等重要任务,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积极作为、协同推进,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坚持整县推进。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模式。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肉牛三大畜种,指导老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管理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利用。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制度。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农业部会同环保部,建立定期督查机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各省组织对畜牧大县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对大规模养殖场开展验收,确保大规模养殖场2019年年底前完成资源化利用任务。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取消其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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