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根据当前 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流行现状,农业部决定在家禽免疫 H5亚型禽流感的基础上,对全国家禽全面开展 H7N9免疫。具体方案如下。 一、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 二、免疫范围和程序 1.免疫范围:全国所有鸡、鸭、鹅,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和珍禽等。对开展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建设或进口国(地区)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养殖场(户),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请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推荐免疫程序: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 3---4周。对生长期少于 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蛋鸡、种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 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三、紧急免疫 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 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免疫效果评估 1.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 判定为合格。 五、疫情监测 强化被动监测。对所有活禽批发市场进行定期监测。有代表性地选择部分养殖场、屠宰场点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 六、调运监管 实施检测出证制度,活禽出栏申报产地检疫时应附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已按规定实施 H7N9免疫、需跨省外调的活禽,要按规定开展检测。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同一场群可混样检测)或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 以上(家禽 H7抗体滴度≥24)的,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允许跨省调运,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经费保障 疫苗经费从原 H5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经费途径解决,工作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抄送: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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