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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切实做好广东广两H7N9免疫工作的通知

日期:06-12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附件:广东广西H7N9免疫方案
        根据当前H7N9流行现状,考虑到广东、广西高致病性和低致病性H7N9病毒同时存在且家禽交易频繁,农业部决定在两个省区先行开展H7N9免疫,为做好H7N9全面免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具体方案如下。
        一、免疫范围和程序
        1、免疫范围:对广东、广西地区鸡、鸭、鹅等各种家禽全面实施集中免疫。
        2、免疫程序: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集中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集中免疫后,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二、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 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l株)。
        疫苗由研发单位选定的定点生产企业,按要求紧急组织生产,检验合格后,疫苗供应和批签发同时进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紧急进行批签发。
        三、经费保障
        1、疫苗经费:从原H5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经费途径解决。
        2、工作经费:由广东、广西自行解决。
        四、监测
        1、省级监测: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结合本次集中免疫,进行H5、H7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
        2、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监测:每个省(区)至少选择4~6个蛋鸡、种鸡和商品肉鸡场,4~6个鸭、鹅养殖场,持续进行疫苗安全性、免疫抗体和病原学跟踪监测。
        除广东、广西外,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在黑龙江省选择3~5个鸡、鸭、鹅养殖场进行免疫,重点进行临床短期免疫效力和免疫持续期攻毒等研究工作。
        五、进度安排
        1、根据疫苗安检情况,原则上7月上旬启动免疫工作。
        2、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广东、广西、黑龙江共同总结上报疫苗安全性和免疫效果评价结果。加强免疫后40天左右报送初步安全性和免疫效力应用结果。全面免疫后半年,报送免疫期及持续跟踪监测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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