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06-09 作者:通州区政府办- 小 + 大

  (二) 加强协调,定期汇报
  按照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各乡镇政府每周向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局)上报养殖场、养殖户退出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由区领导小组汇总后报请主管区长审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相关单位会议,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各乡镇政府按要求抓紧落实。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养殖场、养殖户宣传相关政策,及时解答养殖场、养殖户的疑惑,积极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养殖场、养殖户对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的认识,引导养殖场、养殖户主动退出低端养殖。
  (四)扎实推进,确保进度
  各乡镇政府在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中,要事先充分分析和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次退出工作。
  (五)强化监督,严防反弹
  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养殖场、养殖户退出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强化宣传、定期巡查、发现反弹及时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退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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