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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

日期:05-19 作者:农业部等- 小 + 大

  强化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突出科技合作的先导地位,多渠道加强沿线国家间知识分享、技术转移、信息沟通和人员交流。结合各国需求并综合考虑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总体布局,在“一带一路”沿线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开展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种质资源交换、共同研发和成果示范,促进品种、技术和产品合作交流。共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高端智库和培训基地,推动区域农业物联网技术发展,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综合发展能力。
  优化农产品贸易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通道,合作开展运输、仓储等农产品贸易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贸易规模,拓展贸易范围。鼓励建设多元稳定的“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渠道,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交流,共建安全、高效、便捷的进出境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共同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沿线国家动植物安全卫生水平。
  拓展农业投资合作。发挥沿线国家农业比较优势,充分利用相关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机制与渠道,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投资,推进关键项目落地。提升沿线国家间企业跨国合作水平,采取多种方式提升企业跨国投资能力和水平,促进沿线国家涉农企业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推动沿线国家之间开展农业双向投资,中国欢迎各国企业来华开展农业领域投资,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农业发展进程,帮助所在国发展农业、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能力建设与民间交流。加强以农民为主体的能力建设和民间交流,共同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以及农民组织化水平,增进沿线国家间交流互信。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之间交流合作,共建跨国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培养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
  五、合作机制
  为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顺利实施,沿线国家应携起手来,以现有合作机制为基础,不断完善和创新方式,促进“一带一路”农业合作蓬勃发展。
  加强政府间双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为农业合作提供有力保障。在“一带一路”建设政府间谅解备忘录下推动签署农业合作备忘录或编制农业合作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双边高层合作机制作用,推动更多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建立高水平、常态化农业合作机制。强化政府间条法磋商,加快商签“一带一路”沿线双边投资贸易协定,加强政府间交流协调,加强投资保护、金融、税收、通关、检验检疫、人员往来等方面合作,促进企业实践与政府服务有效对接,为开展“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创造更佳环境、争取更好条件。
  强化多边合作机制作用。深化与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洲合作对话、阿拉伯国家联盟、中国—东盟、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等现有涉农多边机制,深化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植物保护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等交流合作,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合作,探索利用全球及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农业国际合作的金融服务模式,积极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农业国际合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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