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四部委《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

日期:05-19 作者:农业部等- 小 + 大

  二、合作原则
  坚持政策协同。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愿景对接和政策对话,寻求农业合作利益契合点和最大公约数,围绕共同关切的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要产品共同开展顶层设计。充分利用沿线已有合作机制,创新推动“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促进沿线各国企业间开展产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坚持政府服务。发挥沿线国家政府间合作机制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中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对外合作服务体系,优化农业国际合作环境。
  坚持绿色共享。尊重各国农业发展道路和模式选择,深化“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粮农目标有机结合,共商、共建、共享绿色丝绸之路理念,携手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坚持互利合作。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积聚各国农业发展优势,充分挖掘合作潜力,加强各大经济走廊农业合作,以点带面、从线到片推进合作进程,构建相互依存、互利共赢、平等合作、安全高效的“一带一路”新型农业国际合作关系。
  三、框架思路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农业发展历史悠久,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现代农业优势明显,中间广大腹地农业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各区域在农业资源、技术、产能、市场等方面各具优势,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是沿线各国农业发展、对外开放的共同愿景,中国愿与沿线各国携手努力,共同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创建“一带一路”陆海联动、双向开放的农业国际合作新格局,为“一带一路”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政府倡议,沿线国家加强农业合作战略对接,秉承“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与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兼顾各方利益和诉求,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重点合作内容,以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为先导,深化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六大经济走廊的农业贸易投资合作,打造优势技术、重点产品农业合作大通道,朝着共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新型农业国际合作关系而努力。
  四、合作重点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合作潜力和空间巨大,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需求和优势,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
  构建农业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政策沟通,完善沿线国家间多层次农业政策对话机制,探索建立沿线国家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三位一体”的政策对话平台,就农业发展战略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农业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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