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稳定发展家禽生产紧急通知

日期:03-02 作者:佚名- 小 + 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家禽业是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稳定家禽产业发展,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近期,受H7N9疫情的影响,我市家禽及禽产品销售严重受阻,禽业生产遭受困难。为保持禽业生产稳定发展,增强家禽企业应对H7N9疫情的信心,帮助家禽企业度过难关,现就稳定发展家禽生产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舆论引导和安全消费宣传。
        广泛宣传H7N9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公众增强防控意识,消除恐慌心理。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引导广大消费者放心食用经检验合格的加工禽产品和煮熟煮透的家禽,消除公众疑虑,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禽类产品市场稳定。
        二、保护种禽生产。
        各地要把保护种禽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养殖场(户),按每套种禽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宣州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其他县市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对暂未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饲养父母代种禽及种用商品代蛋鸡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示范专业合作社,按每套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宣州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4比例承担,其他县市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三、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和贴息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禽业企业、合作社的生产需要,拓展信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家禽加工企业要加强合作,以冷冻禽产品和种禽抵押贷款,加大流动资金支持。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贷款展期。各县市区国有担保公司要及时为禽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县市区政府可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四、对储存禽类产品给予损耗费用补贴。
        鼓励和支持禽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积极收购活禽,集中进行宰杀、加工和储存。对2017年元月10日至4月10日收储的加工禽类产品,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每月50元的损耗费用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五、对禽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鼓励和支持禽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禽业专业合作社兑现养殖合同和订单时造成的损失,由县市区财政在低价出售和代宰活禽环节给予价格补贴和代宰费用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
        六、积极指导家禽业生产单位开展生产自救。
        各级农业、财政、工商、税务、商务、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家禽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优化生产模式,调整生产规模,降低养殖成本,确保家禽养殖及产业链稳定、安全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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