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7年河北省委一号文件(全文)

日期:02-15 作者:河北日报- 小 + 大

        (四)创新财政金融支农机制。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扩大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试点。采取独资、合资、股权合作、特许经营、PPP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不高的中长期、低回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可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的经验,用未来的政府投入为现在的融资创造条件,撬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支持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试点。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进一步发展主要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特色商品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全面推广“政银企户保”模式,有效提升农户小额信贷可得性。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与基层农村信用社“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五)协调推进农村其他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126个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培育水权水市场。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组织体系。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经营园区化、土地资本化为主线,有序推进农垦改革。继续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乡改镇、“村改居”和户籍制度改革。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一)严格落实重中之重责任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重农强农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县(市)、乡(镇)党委、政府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把重农强农的要求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发挥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和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改进基层工作作风。深入推进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提高乡村治理能力。规范开展村务公开,凡是村级承担的公益性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
        (三)强化投入和政策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农产品提质增效、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修复治理生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在年度用地指标中单列1万亩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单列1万亩用于脱贫攻坚,各市安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指标不低于本市指标的10%。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督导落实专项行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创新。善用市场办法,更多利用市场信号和价格传导机制引导农业农村发展。善用法治方式,用法治保障农村各类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激活市场活力,改善乡村治理。善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和各类新媒体指导生产、引导市场、改善管理、提供服务。善用典型示范,把基层的实践探索及时总结完善,树立可看可学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由点及面、顺势而为推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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