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

日期:02-09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七)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潜心钻研、干事成事和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鼓励农业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建立以创新价值和产业贡献为导向、职能定位为基准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基础性工作重点评价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和开发研究评价以市场和用户评价为主,评价结果与绩效激励挂钩。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现代农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并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各有侧重的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规划实施主体责任,有关司局要细化落实规划制定的相关任务,建立规划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规划实施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加强规划任务内容与国家五大类科技计划协调联动、有效对接,积极争取将规划任务内容安排到有关科技计划中。
  (二)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协调的农业科研投入方式。支持农业科研院校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调整农业科技投入重点,引导农业科技资源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藏粮于地和藏粮于技战略等新要求聚集。扩大农业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范围,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科研机构绩效拨款制度。争取加大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投入强度,鼓励地方财政设立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鼓励设立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专项、农业科技创新专项等。提高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健全符合农业科研特点的科研经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制度,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三)加强科技合作
  在国内,加强与国防科工局、中科院、综合性高校、金融部门等的合作,促进军用技术民用化,引进农业系统外的专家、技术为农业服务,探索完善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机制新模式。在国际,全面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中非、中阿、中拉、中欧等农业国际合作平台,加强与沿线国家农业技术合作。大力推进全球气候变化、跨国动植物疫病等共性难题的合作与应对。推进农业企业、科研院校在国外建立一批联合研发、技术转移、示范服务等平台。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国际学术组织任职。主动发起或积极参与大型国际合作计划,支持举办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培育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提升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
  (四)贯彻法律法规
  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种子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执法工作力度,落实研发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能力与测试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品种DNA身份信息数据库和全国统一查询平台。完善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坚决打破地方封锁和保护,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加强新品种、饲料、肥料、农药、兽药的审定、登记工作,严格标准,加快审定、登记步伐。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活动,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五)营造良好环境
  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倡导甘于奉献、潜心科研的创新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基层创新行为,尊重科技人才创新自主权。大力宣传农业科技工作新成效,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利用电视以及互联网、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显示度、认可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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