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日期:01-26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辽宁、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和新疆12省(区、市)实施兔、水禽、蜜蜂、马和驴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试点,以生态养殖场示范创建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7年计划再创建5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 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 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 兔、水禽、蜜蜂、马、驴:具体要求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 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 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 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各省(区、市)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要按照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省区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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