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6年兽药行业政策汇总

日期:01-26 作者:佚名- 小 + 大

        8月
  8月5日,国家卫计委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性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3号),工作目标:
  (三)健全医疗机构、动物源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建设细菌耐药参比实验室和菌种中心;建立医疗、养殖领域的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控制评价体系。
  (五)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应用逐步退出;动物源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
  (六)对全国医务人员、养殖一线兽医和养殖业从业人员完成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全面实施中小学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科普教育;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宣传周。
  主要措施:农业部门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减少动物源细菌耐药;推动动物专用抗菌药物和可替代抗菌药物的动物疾病预防与促生长产品研究与开发。研究建立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医药、兽药、肥料注册登记环节,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订兽用抗菌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及时修订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禁用药清单。实施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管理。严格管理抗菌药物原料药的各种销售渠道。实施动物健康养殖方式,加强养殖场所卫生管理,改善养殖环境、加强饲养管理,维持动物健康状态。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减少亚治疗浓度的预防性用药,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应用。加大兽用抗菌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加快淘汰高风险品种。制订人用、兽用抗菌药物分类表,区分人用与兽用抗菌药物种类,并依据药物的重要性、交叉耐药和临床应用品种等情况确定应用级别。建立健全养殖领域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在依托现有机构基础上,设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应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中心,负责养殖领域抗菌药物与耐药监测,制订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建立完善兽用抗菌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监测面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养殖方式、不同品种的养殖场(户)和有代表性的动物源性食品流通市场,获得动物源细菌耐药流行病学数据。建立医疗与养殖领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的联通机制,实现两个领域的监测结果相互借鉴参考。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加强医药专业学生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开设合理用药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农林院校在动物医学专业开设动物感染性疾病治疗相关课程。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培养壮大兽医队伍,加强兽医和养殖业从业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促进相关制度规范的落实,提高兽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8月23日,农业部发布《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农业部公告第2438号),2016年11月15日施行)
        9月
  9月1日,农业部兽医局发《关于征求《兽药比对试验产品药学研究等资料要求》意见的函》(农医药便函〔2016〕718号)
  9月19日,农业部发布《兽药制剂中非法添加磺胺类药物检查方法》等3项检查方法标准(第2448号公告),修订了阿莫西林可溶性粉中非法添加解热镇痛类药物检查方法等31个检查方法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查方法目录
  2.中兽药散剂中非法添加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检查方法等34个检查方法标准
  3.参与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查方法起草、修订汇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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