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日期:01-22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量超过2000万人,务农农民职业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改善;农业职业培训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基本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覆盖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培育制度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能力适应需要,以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全面建立。

“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15

2020

年均增长

指标属性

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数量

1272万

2000万

146万

预期性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

30%

≥35%

1个百分点

预期性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数量

1.3万

≥6.3万

≥1万

约束性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数量

6.7万

16.7万

≥2万

约束性

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数量

示范性培训为主

≥5万

1万

约束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数量

示范性培训为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基本接受一次培训

≥60万

预期性

线上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试点性开展

完善在线教育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的课程不少于总培训课程的30%;开展线上跟踪服务

≥6%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选准对象、分类施策,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
  遴选重点培育对象。以县为主,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和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选准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优先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遴选培育对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中的人员纳入培育对象。从类型上分,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情况,重点遴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性服务的骨干人员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从产业上分,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重点遴选粮食和主要农产品适度规模生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产业领域和农机、植保、兽医、质量安全、农村信息等服务行业的从业者。把产业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遴选为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从渠道上分,把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务农农民作为培训提高的对象;把到农村创业兴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作为吸引发展的对象;把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民和涉农专业在校学生作为培养储备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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