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日期:11-20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2.新型城镇化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对强化产业支撑,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城镇集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农村资源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为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3.消费结构升级为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2015年,我国人均GDP约8000美元,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新的重大阶段性变化,对农产品加工产品的消费需求快速扩张,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农产品消费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市场细分、市场分层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不断深化;农产品消费日益呈现功能化、多样化、便捷化的趋势,个性化、体验化、高端化日益成为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的重点;对新型流通配送、食物供给社会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服务消费不断扩大,均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4.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不断变革为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注入了不竭的发展动力。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以农产品电商、农资电商、农村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互联网+”农业服务产业迅速兴起。绿色制造、食品科学、材料科学加速创新应用。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重构了产业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方式,为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注入了不竭的发展动力。
  (三)面临挑战
  1.农业产业体系不完善,产加销发展不够协调。农村产业之间互联互通性差,融合程度还比较低。农业生产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如土地、水等资源约束加剧,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压力加大,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信心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市场化发育程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被人为地分割在城乡工农之间不同的领域、地域,导致农业成本高、效益低。
  2.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滞后,带动能力不够突出。与农业生产规模不协调、不匹配,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2.2∶1,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3~4∶1。技术装备水平不高,比发达国家落后15~20年。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不足,一般性、资源性的传统产品多,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少。加工专用品种选育和原料生产滞后,农产品产地普遍缺少储藏、保鲜等加工设施,产后损耗大、品质难保障。融资难、融资贵、生产和流通成本高等外部环境制约依然突出。
  3.股份合作数量较少,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农业集约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农民与企业之间订单交易普遍缺乏法律约束力,有些合同不够规范,履约率不高,双方利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受风险防范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制约,合作、股份合作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数量不多。
  4.国际竞争不断加剧,国内产业融合不够充分。国内大宗农产品普遍缺乏国际竞争力,同类产品的国内外价格差不断扩大,进口压力不断加大,产品市场受到挤压。中美中欧农业投资协定正在加快谈判,国内企业发展粗放、产业链条短、融合度低,销售渠道和品牌效应与外资竞争面临更大压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为目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支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保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强化农产品加工业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要素集聚优化,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产业交叉融合互动发展,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为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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