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

日期:09-21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四、组织管理
  按照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试点申报、实施与管理工作。
  (一)试点申报
  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确定试点标准、内容及目标,明确各省试点指标,统筹开展试点工作。省级农业发改、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部门加强协作,按照要求组织试点申报、审核等工作,并按分配的指标确定本省试点县(市)。县(市)根据自身实际和相关要求,自愿申报。
  (二)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性,由试点县(市)农业等部门依据本方案和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资金整合和投融资创新,合力推进试点进程,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机制,保障工程设施持续运行和长久发挥作用。
  (三)管理考核
  试点县(市)加强工作自查,主动公开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省级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定期调度、考核评估和技术服务,研究解决试点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农业部等部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和机制,适时向全国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分类支持。针对不同建设内容,分别采取相应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开展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试点,充分利用沼气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等现有投资渠道予以支持。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机制。对于有机肥加工厂、沼气纯化等利用内容,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二)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各地要优先落实项目建设有关土地、水电等条件,将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储存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鼓励各地探索对沼气、秸秆发电企业的上网价格及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支持政策,实现与市场上其它相互替代产品的平等竞争。
  (三)强化技术创新转化。围绕产品开发,分类开展科技创新,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生物燃料科技研发力度,探索生物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商业化的有效途径。实施生物基材料集群式科技示范工程,提升生物基材料产品在高分子材料市场中的替代率。突破新型饲料、生物肥料和生物基料转化核心技术,探索多种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和商业化有效途径。
  (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政策宣讲、技术业务培训等工作,提高基层和广大农民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激发改变生活环境的内生动力。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地通过“一事一议”,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相关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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