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

日期:09-01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同时,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正处在起步阶段,基础相当薄弱,发展相对滞后,总体水平不高。思想认识亟待提升。客观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阶段,信息化对农业现代化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各级农业部门对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待深化,关心支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基础条件建设亟待加强。农业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的手段和方式落后,农业物联网产品和设备还未实现规模量产,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分等分级、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农业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互联网普及率尤其是接入能力还较低。科技创新亟待突破。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农业物联网生命体感知、智能控制、动植物生长模型和农业大数据分析挖掘等核心技术尚未攻克,技术和系统集成度低、整体效能差。农业信息化学科群和科研团队规模偏小,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匮乏。农业信息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比例低。体制机制亟待创新。管理职能和机构队伍建设没有跟上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投融资机制尚不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尚未破题,市场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亟需探索完善。市场服务和监管制度、软硬件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把信息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以建设智慧农业为目标,着力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业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能力,着力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全面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分享信息化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为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三农”。紧紧围绕农民群众期待和需求,瞄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制约,把现代信息技术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繁荣农村经济和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加快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坚持统筹推进。遵循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律,增强工作推进的系统性整体性,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级农业部门,统筹农业各行业各领域,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确保农业农村信息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应用。创新引领,把信息技术创新摆在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核心位置,协同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应用为要,把农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能致富作为衡量标准,大胆探索创新应用机制和模式,务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取得实效。
  坚持共建共享。以共享促共建,先内部后外部,推动建立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工作协作协同、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格局。增强互联网思维,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民主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多方共赢的可持续商业化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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