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

日期:09-01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七)农业信息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联合相关部委,增建农业信息化学科,加大力度建设和完善农业部农业信息技术学科群,稳定支持已有学科群建设布局,新增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信息化标准、农业信息软硬件产品质量检测、农业光谱检测技术、农作物系统分析与决策、农产品信息溯源技术、牧业信息技术、渔业信息技术等10个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在西北、东北、黄淮海、华南、西南、热作等地区新增6个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加强野外实验站建设,各省加强省级农业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试验台站的建设,不断加强学科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加强农业信息化工作。与相关部委联合,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增列一批农业信息化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各省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加大农业信息化项目研发,突出加强农业传感器、动植物生长优化调控模型、智能作业装备、农业机器人等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研究,突破一批农业信息化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制订一批技术标准规范。积极利用两院院士增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等国家人才计划和省部级人才计划,加大农业信息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信息化创新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
  (八)农业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方式,线上农业和线下农业结合,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结合,建立一批示范效应强、带动效益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信息经济示范区。全面推进农业物联网、农业电子商务、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进村入户和12316公益服务等信息技术和系统的综合应用与集成示范。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互联网运营和支撑体系,着力实施产业提升工程,努力探索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互联网特色村镇建设,构建区域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对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创业,推动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线下农业的互联网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力量,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农业部各司局、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在推进过程中,要把规划实施与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切实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和驱动作用,推动形成线上现代农业与线下现代农业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二)完善政策体系
  加强政策创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建设和财政预算资金渠道,积极争取新增投资,加大农业信息化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村信息化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和制定,加大农业物联网、农业电子商务、信息进村入户等政策支持力度。构建激励研发创新的政策措施,鼓励农业信息化软件创新、技术突破和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破除行业壁垒,为农业农村信息化提供良好宽松发展环境。开展农业信息化立法研究,推动建立依法促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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