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日期:11-02 作者:农业部办公厅- 小 + 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动兽医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为目标,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主线,推动形成更加成熟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的机构队伍、更加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提高动物疫病和对人群健康危害较大的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能力,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全面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加强动物养殖、移动、屠宰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科学防范、有效控制、高效管理动物疫病风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坚持把全面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以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全面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导向,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兽医卫生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形成公共机构与管理服务对象共同促进兽医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机制。
  ——坚持把全面提升兽医体系效能作为核心任务。整合政府与市场资源,强化人财物综合保障能力,构建结构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兽医体系,提高兽医工作科学决策能力、技术支撑能力、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生产能力。
  ——坚持把全面促进产业发展作为关键举措。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激活各类生产要素,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提高兽药产业和屠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坚持把全面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作为重要抓手。创新管理方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关系。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市场活动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加强对养殖屠宰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与服务,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监督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以生产经营者为责任主体的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社会共治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兽医事业发展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更加完善,兽医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兽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科技支撑能力和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动物疫病防治能力显著增强。16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提出的考核标准。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以及对人群健康危害较大的人畜共患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
  ——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活畜禽长距离大范围调运逐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不断完善。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超过97%,动物源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屠宰行业基本实现分级分类管理,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兽药行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兽药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中型以上生产企业占比超过70%,产能利用率提高10%以上。“十三五”末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超过80%,生猪代宰率下降10%以上,生猪屠宰场点“小、散、乱”状况得到基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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