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部: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期:04-26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五、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五)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出台兽药标准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兽药典为基础、注册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的兽药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科学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建立兽药标准评价和淘汰机制,及时清理、淘汰风险较高、检测项目不全的质量标准。积极开展兽药生产用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研究。逐步完善兽医器械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我国兽药标准与国际接轨。
  (十六)完善质量检验体系。研究制定省、地(市)兽药检验机构建设标准。加强兽药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地(市)级兽药检测能力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授权其开展兽药检测活动。加快区域兽用生物制品检测实验室建设步伐,鼓励企业兽药质量检测室申请实验室认证,完善兽用生物制品检测体系。建立全国兽药检验技术信息数据管理平台,促进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
  (十七)完善残留监控体系。在加强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和各省级兽药残留检测机构基础建设的同时,强化地市级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兽药残留检测办法,为全面开展残留检测提供技术支持。鼓励企业兽药残留检测室申请实验室认证,提高企业的检验水平。完善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试剂盒管理,鼓励开展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持续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提高检测覆盖面,强化阳性样品追溯管理。
  (十八)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兽药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技术规范。完善新兽药安全评价标准,强化兽药上市前风险评估。加强对有潜在安全风险兽药品种的安全性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再评价。合理布局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点,完善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为临床科学用药提供技术支撑。
  (十九)完善标准物质制备体系。加强兽药标准物质管理,完善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建立兽药标准物质审核制度,实行兽药标准物质与新兽药注册、进口兽药注册与再注册或变更注册关联审批。建立无法定标准物质的兽药产品退市制度,清理无法定标准物质的进口兽药注册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鼓励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参与标准物质研发和制备工作,提升兽药标准物质制备和供应能力。
  六、创新营销发展模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十)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兽药品牌创新战略,引导兽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品质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能力强、国际影响力大的兽药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完善兽药广告审查制度,加大对兽药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品牌兽药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兽药品牌保护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十一)构建现代营销模式。推进兽药流通企业资源整合,加快构建现代兽药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兽药GSP修订步伐,适当简化兽药连锁经营许可手续,放宽仓储设施要求,允许跨地(市)设立仓储中心,发展兽药连锁经营。鼓励大型兽药生产企业设置区域配送中心,主动适应现代物流业态。加快研究制定互联网兽药经营管理办法,推动兽药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兽药网络经营行为。
  (二十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兽药诚信管理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建立兽药研发、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客观收集信用信息。实施跨部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严把行政许可审批关。鼓励各地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差别化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声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兽药企业的社会诚信监督,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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