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部: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期:04-26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三、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七)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兽药产业发展中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兽药研发、兽药生产和营销,形成一批研发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和营销网络完善的兽药产业集团。鼓励兽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入股、收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小、散、差”等落后产能,提高兽药产业规模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引导兽药企业与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提高兽药产品和营销服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八)抑制企业盲目扩张。加强宏观调控,坚决遏制兽药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势头。改革完善强制免疫疫苗定点企业指定制度。严格控制和逐步压减转瓶培养方式、粉散预混剂等简单剂型的过剩生产能力。提高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标准,严把兽药产品准入关。修订完善兽药GMP管理规范,提高兽药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坚决淘汰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和质量安全隐患多的生产企业。
  (九)调整产品结构。支持发展动物专用原料药及制剂、安全高效的多价多联疫苗、新型标记疫苗及兽医诊断制品。加快发展宠物、牛羊、蜂蚕以及水产养殖用动物专用药,微生态制剂及低毒环保消毒剂。加快开发水禽、宠物、牛羊和水产用疫苗。逐步淘汰有潜在安全风险、疗效不确切等问题的兽药。
  (十)优化生产技术结构。重点发展悬浮培养、浓缩纯化、基因工程等疫苗生产研制技术,提高疫苗生产技术水平。加大兽医诊断制品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生产技术研发力度,重点强化稳定性和可重复性等生产工艺的研究。支持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开发浇泼剂(透皮剂)、缓释、控释剂、靶向、粘膜给药制剂等新剂型、新工艺。
  (十一)加快中兽药产业发展。支持中兽药产业发展,建立符合中兽药特点的注册制度。鼓励并支持对疗效确切的传统中兽药进行“二次开发”,简化源自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审批。整合中兽药企业优势资源,打造一批知名中兽药生产企业。加大传统中兽药传承和现代中兽药创新研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中兽药新产品研发。鼓励中兽药应用现代中药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中兽药质量控制技术。加强疗效确切中兽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研发,扶持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创制,支持兽医专用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
  四、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十二)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建立企业间、院企间、校企间的研究共享平台,推进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兽药科技创新和转化格局,引导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能力。加强兽药科技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定期发布兽药科研、市场等信息,减少盲目开发与重复建设。
  (十三)强化质控技术研发。大力开展兽药检验检测新技术研究。以禁用兽药和人用抗菌药为重点,加大兽药特别是中兽药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推进兽药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以及在基层的应用。鼓励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开展兽用生物制品效力检验替代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开展原辅材料质量控制、无特定病原体(SPF)鸡(胚)病原微生物检测方法、标准试剂研究。开展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和风险分析研究。加强残留检测技术研究,研制高通量快速检测试剂盒。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风险评估和控制技术研究。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兽药检验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方面优势,加快培养兽药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增强兽药产业科技力量。顺应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序扩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开展新兴职业能力考核认证。加强技能服务型实用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能开发,不断完善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兽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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