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完善利益联结长效机制 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日期:10-12 作者: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二)共同为奶牛养殖场(小区)融资提供帮助
        乳企征得供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利用1-2个月延期支付的奶款做为抵押,为合作养殖场(小区)提供融资担保,解决标准化改造、青贮贷款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根据情况积极争取贴息、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支持。
        (三)做好“两病”净化工作
        所有奶牛养殖场(小区)应委托当地动物疫病控制机构进行布病、结核病等疫病检测,对检出阳性奶牛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扑杀,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将信息通报相关乳企,未扑杀之前全场奶牛不得调运;乳企在养殖场(小区)完成扑杀前暂停收购该养殖场(小区)生鲜乳。
        (四)建立生鲜乳和乳品生产有计划同步发展制度
        乳企根据诚信程度、质量水平等因素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3年以上购销合同(日交奶量3吨以下的奶牛小区,可以签1-3年)明确单日收购数量、波动幅度以及不同季节的波动幅度、违约责任等内容,已签订合同的,2015年10月底前补充相关内容;生鲜乳收购站增减交售生鲜乳数量须提前半年向相关乳企申请变更,乳企变更生鲜乳收购数量须提前半年通知相关生鲜乳收购站。
        (五)共同推进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建设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物价等相关部门、省奶业协会、乳品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奶牛养殖场户代表,成立省级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发布一次全省的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根据乳制品市场情况测算奶牛养殖合理利润,参考价格原则上按照每头单产6吨的泌乳牛年利润5000元进行测算;乳企认真执行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根据生鲜乳质量和市场行情向下浮动不超过8%。
        (六)共同设立奶业发展风险金(需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乳企收购河北省内生鲜乳收购站(奶牛养殖场、小区)交售的生鲜乳,每吨按30元建立奶业发展风险金,乳企、生鲜乳收购站每吨分别缴纳10元,河北省级财政每吨补贴10元,在河北省奶业协会开设专户进行管理,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根据乳企收购生鲜乳数量实行价格补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相关部门、乳企和生鲜乳收购站代表制定。
        (七)实施生鲜乳第三方仲裁检测
        根据奶牛养殖区域布局,在石家庄、唐山、张家口、保定四个奶牛养殖大市先行试点,由市级以上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生鲜乳第三方仲裁检测。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按照国标相关检测方法和标准,组织乳企统一检测方法和标准,对检测试剂统一进行质量评价;乳企遵守河北省畜牧兽医局统一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对仲裁检测结果给予认可。
        (八)加强奶业信息化建设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建设生鲜乳质量日报告平台,乳企将每日收购数量和质量信息通过平台上报,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建立生鲜乳数量波动和质量不合格48小时追溯和调查机制;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开发推广奶牛养殖管理软件,免费供奶牛养殖场使用,提升奶牛养殖场(小区)信息化管理水平。
        (九)共同规范奶牛养殖服务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支持乳企或乳企委托的企业联合饲料、兽药、冻精、农机设备等生产企业和所有合作奶牛养殖场(小区)组建股份制奶牛专业服务公司,为合作奶牛养殖场(小区)提供各种物资和技术服务,规范各项服务行为,降低乳企监管成本和管控风险,提高原料乳质量安全水平。
        (十)逐步调整产品结构
        乳企根据市场需要,在做好高端产品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普及型、低温产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支持乳企调整产品结构,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
        (十一)充分发挥产能
        乳企要优先利用在河北的现有产能,有计划地增加产品产量和生鲜乳收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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