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10-10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小 + 大

  (三)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支撑体系。
        科技、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进行科研攻关。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企业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成套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研制适应我省畜禽养殖方式的处理设施、设备,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规范。
        科技、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环保、资源可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搞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国内外相关技术交流,大力培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技术人才和组织管理人才,推动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1.建立财政补助政策。省财政对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及配套收集体系,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主要用于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运输工具和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省农机局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在养殖环节,将补贴范围由规模化养猪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到其他畜禽品种。屠宰环节以实际处理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补贴。
        各地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具有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可以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直接补助给养殖场。
        按计划建设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成后,报省畜牧兽医局申请验收。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省财政给予奖励。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全面落实奶牛、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将保险勘察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保险公司负责病死畜禽的勘验、保险理赔工作。在接到养殖业主报告后,及时通知所在地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畜禽,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勘验、理赔情况。要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3.落实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定享受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环保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金融机构要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制定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各级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农机、税务、物价、保险、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已投保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未投保的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妥善存放病死畜禽,做到及时申报登记,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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