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广告法实施 饲料、兽药企业这些雷区千万不能踩

日期:09-02 作者:静书- 小 + 大

  四、企业想做软广告要注意了!!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势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从此,江湖上再也没有所谓的软文广告一说了。
  五、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我们的邮箱、短信、朋友圈、qq空间社交媒介每天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广告,但是很多根本没有办法拒接接收。
  六、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如果想做弹出形式的互联网广告,必须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有关闭标志,而且要确保一键关闭,这也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哈哈。
  七、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兽药企业们,想发广告吗?先过审查机关这一关吧。
  八、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王宝强代言过农药,好在农药是用在农作物身上的。王宝强自己也曾在某节目中透露,“我至今家里还有一亩地”,并且自己是在打听到父母和乡亲都在使用这款农产品。饲料、兽药企业们,找明星做代言,记得先让他们试用。

 

   这里,静书想说的是,代言通威饲料的郭冬临,你试用了没啊喂?
  九、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不能用养殖户的名义发广告
  (三)说明有效率;

 

   上图中这中表述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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