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头以上或架子牛(育肥牛)年出栏200头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企业,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养区;改造后粪污能够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实行标准化饲养。只安排《河北省牛羊肉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中确定的肉牛优势产区项目,只安排具有繁育能力并对当地周边农户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规模养殖场,只安排在农牧部门进行了养殖备案、生产经营正常、档案管理规范、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前景好、财务状况良好的规模养殖企业;优先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圈舍改造、功能区改造、基础设施改造、配套设施改造等,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建设品种测定舍、繁殖性能测定实验室、肉质品测定实验室、各种理化指标测定实验室等良种繁育设施。 三、补助标准40-60万元。 四、申报组织程序 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并逐级上报至省发改委、省农业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