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兽医

关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思考

日期:03-18 作者:欧阳艳- 小 + 大

        2 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
        2.1 严密封锁疫区,对规定区域内其他易感动物全部进行疫情普查。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对疫点进行严格隔离。出入封锁区的所有路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卡,实行昼夜 24 小时值班。严禁疫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移动,严禁疫区内动物、动物产品、饲料、粪便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运出疫区。精心组织人员,分别对受威胁区和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逐头进行排查,先对受威胁区进行排查, 再排查疫区。
        2.2 严肃认真地做好紧急免疫接种和各项消毒工作。必须精心组织人员,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强制100%免疫。先免疫受威胁区,再免疫疫区。疫情处理后,对于消毒工作绝不能放松和麻痹。 要对进出疫区检查站的消毒带、消毒池,其长度在3米以上,并定期更换或续添消毒剂,以确保消毒效果。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舍)、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运载工具,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2.3 做好养殖农户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规模养殖户的主要经济支柱就是畜禽,一旦疫情发生,扑杀发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就会对养殖户带来毁灭性的损失,其思想打击不言而喻。农区散养户的牲畜对于养殖农户而言,不仅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其从业的重要依托。在我国山区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大部分农户把牲畜作为耕畜来饲养,是其最主要的农业生产力,有些农户对其长期饲养的牲畜已经产生了不可割舍的感情,且不说经济损失有多大,就从思想情感方面来讲也是不易接受的。处理疫情尽管有县政府发布的扑杀命令,但对涉及畜禽扑杀的农户,还应十分重视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发动,尽量争取群众对疫情处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尽量避免以简单、急躁、粗暴甚至激化矛盾的方式来处理农民问题。 
        2.4 依法治疫,做好疫源追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要依法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反对发现一处、扑杀一处,重扑杀、不重疫源调查的应急处置方式,要将面上排查工作与疫点处置工作同等对待,做好疫源调查工作,对发现的疫源要依法进行处理。
        2.5 加大宣传,保障动物疫情报告主渠道的正常运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领导和群众宣传动物疫病的危害和依法防疫知识。提高领导和群众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视、支持和配合程度,禁止瞒报、迟报、谎报动物疫情。
        2.6 做好灾后补偿。疫情处理结束后,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对被扑杀畜禽及时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政府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完善应急管理要遵循无则常备、未雨绸缪,有则应急、快速制胜的方针。

        本文作者:欧阳艳1,许小成2 (1.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化工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0;2.宜昌市畜牧兽医局, 湖北宜昌 4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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