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物质装备条件。协同国土部门用3年时间,从特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着手,重点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地区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推动整合各类资金,集中连片开展建设,确保建设质量。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好海南、甘肃、四川三大种业基地建设。用好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资金,示范建设一批农牧渔结合、循环生态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导循环农业发展。开展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建设优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扶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激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现代要素活力。发挥全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作用,开展重大农业科技协同攻关,推动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加工技术、生态环保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积极发挥种业创新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中的先导作用,以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为抓手,加大对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等的支持力度,尽快培育一批高产、稳产、优质、抗逆、适应机械化生产的突破性新品种。以主产区、产粮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继续加大高产创建支持力度。开展分区域、分作物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可持续技术模式攻关,加大各区域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支持,加强稳产增产、抗灾减灾、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强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创建一批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强化信息服务,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加快村级信息服务站(员)建设。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施每年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示范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 (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贴息贷款、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展适度规模种养业、生态循环农业。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鼓励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大力发展农社对接。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开拓市场和带动农户的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在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前提下,落实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政策。积极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强大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把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坚持试点先行,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确保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有法可依、依法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