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一)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从严掌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标准,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依法取缔。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报请设区的市或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改或者关停的政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积极稳妥推进。对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畜禽屠宰企业许可。 (二)加强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畜禽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对畜禽进场、索证验物、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场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要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逐步推行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 (三)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各地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要组织基层畜牧兽医站,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五、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一)研究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时修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改变屠宰企业“多、乱、小、散、差”等突出问题,稳步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引领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畜禽屠宰统计监测。整合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优化统计样本企业,建立统计信息员队伍,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功能,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监督指导企业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切实发挥好统计监测在促进畜禽生产和流通、稳定市场供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畜禽屠宰产业发展研究。各地要在畜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冰鲜肉冷链体系建设、代宰经营方式转变等方面,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促进畜禽屠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跟踪研究本地区畜禽屠宰产业发展情况,对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和肉品质量安全形势及时做出预警预判,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为企业发展搞好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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