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农14项。通知还要求: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涉农项目如下: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3.新兽药审批费 4.《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5.《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6.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7.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8.拖拉机行驶证费 9.拖拉机登记证费 10.拖拉机驾驶证费 11.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2.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4.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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