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财政部:停征14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日期:12-30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农14项。通知还要求: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涉农项目如下: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3.新兽药审批费 
    4.《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5.《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6.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7.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8.拖拉机行驶证费 
    9.拖拉机登记证费
    10.拖拉机驾驶证费
    11.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2.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4.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上一篇:新环保法四大铁拳元旦起实施

下一篇:农业部:部署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