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兽药追溯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兽药追溯平台建设,实现兽药全过程监督,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管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有效性的需要,也是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的需要,是我们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实施兽药追溯管理重要性和现实性,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兽药追溯管理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兽药追溯管理实施工作。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服务和支撑工作,为追溯系统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保障,做到推进工作和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节奏衔接、统一步调、有效运转。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兽药追溯管理的赋码、扫码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报信息。 (三)做好兽药追溯管理技术保障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做好企业入网、产品赋码、消费查询、监管追溯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服务工作,以及对入网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按时完成兽药追溯管理实施工作。2015年7月1日起,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品种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未按规定加印(贴)兽药二维码及未将产品数据采集完成入库的,一律不得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对其他品种,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逐步完成,力争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对未使用二维码标识及未将产品数据采集完成入库的,一律不得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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