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考试

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二)

日期:06-27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13.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怎样的动物防疫条件?
答: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虽然无须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应当符合以下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 米以上;(2)市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 米、深0.3 米以上的消毒池;(3)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相对独立;(4)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5)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6)有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7)有专门的兽医工作室。
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距离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 米以上;(2)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3)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4)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相对隔离;(5)交易区地面、墙面(裙)和台面防水、易清洗;(6)有消毒制度;(7)活禽交易市场内的水禽与其他家禽还应当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应当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应当分开,并有定期休市制度。
14.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 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有手术台、X 光机或者B 超等器械设备,具有3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5.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如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答:《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16.如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是否可以马上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答: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后,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还不能马上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还应当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
三、动物检疫管理
17.什么叫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答: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
18.动物检疫由哪个机构实施?
答:《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唯一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19.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何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各种检疫规程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识,对检疫不合格的,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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