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

日期:06-27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一、背景
        2013年我国出现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以来,已造成多人感染和发病死亡,并对家禽产业造成影响。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研究表明,目前从家禽和环境中分离的家禽 H7N9流感病毒对家禽无致病力,但存在变异成高致病性毒株的风险。为加强源头控制,及时发现、逐步剔除H7N9流感病毒,切实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决定实施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
        二、目标
        通过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市场链分析,掌握家禽H7N9流感病毒时间、空间、群间分布状况。及时清除家禽养殖、市场流通等重点环节中家禽H7N9流感病毒,有效降低病毒向人传播风险,降低病毒由活禽市场向养禽场传播风险。
        三、技术路线和防控措施
        限制家禽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围绕活禽交易市场、养禽场和野生禽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基于风险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并清除家禽H7N9流感病毒。 
        (一)摸清病毒污染面
        监测工作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按照是否发现过病毒,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重点监测省份和一般监测省份,前者监测范围应覆盖各环节,后者监测范围以流通环节和种禽场为主。
        重点监测省份。对所有活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档口)同时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批发市场每月监测,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档口)每年至少集中监测两次。对所有种禽场(包括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禽场以及国家级家禽基因库的种禽)进行血清学监测,每年至少集中监测两次。对其他家禽养殖场(村)进行血清学监测,应确保监测频率和数量。
        一般监测省份。对所有活禽批发市场同时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每年至少集中监测两次,必要时选择部分重点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档口)开展监测。 对所有种禽场(包括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禽场以及国家级家禽基因库的种禽)进行血清学监测,每年至少集中监测两次。 对其他家禽养殖场(村),应结合H5亚型禽流感监测计划开展家禽H7N9流感血清学监测。
        野生禽鸟栖息地。在鄱阳湖、洞庭湖、太湖、洪泽湖、巢湖和青海湖等湖泊湿地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等水网地区,对野生禽鸟采样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所有场点的环境进行采样,开展病原学监测。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各专业实验室主要负责种禽场、批发市场和野生禽鸟(家禽野禽界面)监测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开展监测样品采样、病源追溯及养殖场(村)、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档口)监测工作。
        (二)剔除阳性禽群
        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病原学阳性禽群进行处置。对血清学阳性种禽,直接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血清学阳性但病原学阴性的其他禽群,禁止流通,就近屠宰。对上述感染群以外的同场(村)其他禽群,在感染群处置后应再次进行血清学监测,监测证明无感染阳性后方可移动。
        在家禽或环境样本中监测到阳性的,应开展追溯调查,了解病毒来源和可能污染的场点,对可能污染的场点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旦家禽H7N9流感病毒发生变异,成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三)流通调运监管
        对跨省调运的活禽,各地应结合H7N9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结果开展产地检疫。 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须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根据检疫工作需要,依法对调运家禽进行H7N9流感实验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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