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2014年在西藏自治区开展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单独划定西藏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对于其中符合全国统一分数线的考试合格人员,颁发A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此证全国通用。对于其中仅符合西藏分数线的考试合格人员,颁发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此证仅限在西藏自治区使用。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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