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生物安全体系,采取严格的隔离、消毒和防疫措施,降低和消除猪场内污染的病原微生物,减少或杜绝猪群的外源性继发感染机会,从根本上减少和依赖用疫苗和药物而实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目的。 生物安全体系主要着眼于为畜禽生长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提高畜禽机体的抵抗力,同时尽可能地使畜禽远离病原体的攻击。 养殖场的选址要合理。养殖场必须远离生活区、交通主干线,远离化工或生物制品厂。选择在地势高、供水便利的地方。这样就可防止外来病原的侵袭。有的养殖场户为了方便,租用别人已用过的旧养殖场,这样会增加养殖的危险性。 养殖户要进行科学的饲养管理。有的养殖户给予的饲料单一、营养不全,且房间通风不畅、饲养密度过大,这样一来,不但养殖效益不高,而且不利于疫病控制,增加了疫病的危害性。养殖户有的甚至用霉变饲料饲喂,造成动物应激,使体内条件性病原菌或外来病原菌有机可乘。养殖场必须使用全价饲料,防止饲料霉变,并且要定期驱虫。 养殖场须制定卫生防疫措施。一是防止闲杂人员及动物入场。二是对场内环境进行消毒,一般每年春秋各1次。畜舍内每周用消毒药喷雾消毒1次。消毒药品要交替使用,以免长期使用一种药品病菌会产生耐药性。常用的消毒药品可用10%~20%石灰乳,5%来苏儿,0.3%~0.5%的过氧乙酸、百毒杀等。三是对动物粪便及时清除,可进行发酵处理后归田,对养禽场还必须注意经常通风。四是对病畜禽尸体及时清除,并对场地进行消毒,不可在养殖场内进行尸体解剖,以防疫病蔓延。 养殖猪鸡一定要实行“全进全出”的饲养措施。每批畜禽在转移调走之后,用3%烧碱水对鸡舍全面消毒一次,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间隔5天~7天,再进另一批。对牛羊养殖,引种一定要首先了解种畜产地疫情状况、种畜的健康状况以及免疫状况。注意种畜引入后至少需隔离一个月,确保健康后方可入群。 药物控制预防为主,治疗为辅,控制药残。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科学的用药程序,搞好药物预防、驱虫等工作。有的畜禽传染病只能早期预防,不能治疗,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菌)苗进行预防,及时搞好疫(菌)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监测。尽量避免动物发病用药,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无残留。必要时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最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学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 要坚持治疗为辅的原则。需要治疗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和饲料厂生产的产品,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不得滥用。 兽医指导规范用药确。有疾病发生时,治疗用药要在兽医人员指导下规范使用,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要了解兽药的常识,要选择成本低、效果好、副作用小的兽药如生物制剂的疫(菌)苗等,选择正规和信誉度较好的兽药生产单位的产品,了解兽药的有效成分、作用、用途和注意事项,认真掌握畜禽病情、病因,准确用药。 要有用药情况记录。要对免疫情况、用药情况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必须按照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严格使用兽药。遵守用药规定,及时停药。必须填写用药登记,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并将处方保留五年作证据。 切勿使用禁用药物。饲养畜禽过程中要严格用药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已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和氯霉素等,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作饲料添加剂使用,宰前按规定停药。对允许使用的药物要按要求使用,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定期进行药残监测。在饲养畜禽的整个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饲料、畜禽粪便、血样及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措施,控制药物残留。 按时停止使用药物要遵守药物的停药期。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药物及其停药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栏或屠宰前,或其产品上市前及时停药,以避免残留药物污染畜禽及其产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适时出栏安全上市。饲养畜禽,要做到适时出栏安全上市。必须在规定停药期后,有条件的要取得当地兽药管理部门发放的《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方可出栏,在休药期未到时,不得出售畜禽供人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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