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的城镇化”,赋予农民工进城就业权利是第一步。然而,城镇管理者为了给户籍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普遍要求就业政策向本地人口倾斜。这就产生了对流动人口的招聘歧视和同工不同酬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就业保障机制,在城乡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失业救助,尤其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回到县城或小城镇定居,发展小型服务业。 此外,由于户籍限制,农民工缺乏利益诉求渠道和保障机制。首先要切实推动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规范化,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民工民主权利的歧视性对待。其次,要扩大农民工职代会代表比例、社区代表比例,通过政务公开、民主议事会等方式扩大农民工民主权利的实现通道,逐步将农民工的利益表达纳入城镇政治生活中。 记者:《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广大农民工为城镇化作出重要贡献,如何保障其在医保、社保、教育、住房等方面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 朱信凯:实现公民医保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迁移,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题中之义。当前,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低,使农民工因病致贫的风险性大大增加。下一阶段,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点应是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展,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要重点向农村和小城镇倾斜,建立城乡和区域间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夯实小城镇医疗服务能力。 养老等社会保障有着落,农民工才能真正在城中安家落户。但事实上,现在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由于流动性大,省际间参保标准不一、权利标准不一,农民工参保意愿低,即使参保也很难坚持。因此,必须努力扩大社会保险对农民的覆盖面,抓紧制订社保制度城乡衔接和跨地区转移续保的办法,加强对企业缴纳保险的监管,让农民工能够参保、愿意参保。 在农民工属地化公共服务中,阻力最大的是住房保障和教育保障问题。发达地区的城镇吸纳了大量外来人口,但即便小学义务教育能够保证,如不放开初中和高中教育资源,那么随迁子女还是要回到原籍上学。因此,需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对于外来人口比例较大、行政级别较低的城镇给予优惠政策。还要积极探索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减少异地教育、异地高考的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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