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生物安全,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用菌(毒、虫)种进口审批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研制、生产及检验用菌(毒、虫)种进口申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集各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所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将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到农业部兽医局。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进口申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为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制、生产及检验的微生物菌(毒、虫)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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