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3年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日期:07-24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201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2013年,国家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为配合行动开展,提升优质苜蓿生产能力,推进饲草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为指导各地实施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项目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苜蓿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建成以后,示范片区苜蓿单产水平明显提高,旱作条件下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灌溉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达到国家标准2级以上,粗蛋白含量达到18%以上,相对饲用价值达到125%以上。奶牛饲喂示范片区苜蓿产品后,生鲜乳质量明显提高,乳蛋白含量达到3.0%以上,乳脂肪达到3.5%以上。
    二、基本原则
    ——突出优势,合理布局。集中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重点支持土地资源、水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地区,提高优势产区的苜蓿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草畜结合,协调发展。鼓励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苜蓿生产企业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苜蓿生产与奶牛养殖有机结合,提高奶牛科学养殖水平,严防项目建设和奶牛养殖“两张皮”现象。
    ——专业生产,示范带动。按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和企业的潜力,加强关键技术应用,促进饲草生产加工方式转变。同时,充分发挥示范片区带动作用,提高苜蓿产业整体水平和素质。
    ——政策引导,多元投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充分调动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四类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配套整合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权责到省,公开透明。各省(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选择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重点在东北、华北、西北3大区域。2013年,在河北、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扶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
    (二)补助内容
    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不同区域和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中各有侧重。
    (三)补助标准
    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补助方式
    项目立项后,财政部门将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补助示范片区后,财政部门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优先扶持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集中连片。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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