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养殖场主要疫病净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工作意见

日期:07-12 作者:中国兽医网- 小 + 大

 
    (二)建设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基地。结合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按照“自愿申报、审核推荐、择优确定”的原则分畜种、分病种建设一批动物疫病净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要在生物安全管理、净化技术的使用等方面有一定的疫病净化基础。各示范基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一种或多种动物疫病净化示范。随着示范基地的拓展和连片,逐步探索示范区建设。
    (三)建立疫病净化联盟。把建立动物疫病净化联盟作为强化疫病净化示范效果的有效机制。凡是参与净化示范的企业都可加入到动物疫病净化联盟中来,通过加入联盟提高疫病净化技术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示范企业的约束力和竞争力。制定动物疫病净化联盟章程,明确各级疫控机构和疫病净化示范企业在联盟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开展疫病净化示范企业的评估认证。经过净化示范或经过监测,连续多年达到净化效果的养殖场及时给予评估认定。要建立完善无特定疫病企业的评估认定规范和标准,不断完善认证制度。要建立评估认定专家队伍。凡是达到认定标准的,颁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的证书或牌匾。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3+1”运行模式。建立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企业紧密合作的运行机制,合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和认证工作。申请加入疫病净化示范联盟的企业要经过省疫控中心推荐到国家疫控中心,由国家疫控中心根据净化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疫病净化示范企业。在国家疫控中心的统一指导下,由各省疫控中心通过市(县)疫控机构具体指导各地企业净化示范和认证工作的开展。
    (二)实行技术服务“四统一”。为了增强疫病净化工作的科学性,在疫病净化技术服务方面开展“四统一”。即:统一净化方案、统一检测方法、统一检测标准、统一评估验收。
    (三)实施挂牌和认证管理。这是促进疫病净化示范工作的有效手段。通过挂牌和认证增强企业的影响力,为实现产品的优质优价搭建平台。凡是加入到疫病净化示范联盟的企业都可加挂“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基地牌匾”,经监测达到净化标准的可加挂“无特种动物疫病养殖场牌匾”或颁发认证证书。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制作疫病净化示范培训教材。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等形式开展疫病净化技术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疫病净化示范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帮助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声誉,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管理。为了保证净化示范和认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净化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及时做好摸底调查。近年的净化重点主要是种畜禽场、奶畜场和特大型养殖场,各地疫控部门要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了解企业意愿,掌握病源情况。
    (二)积极推动企业加入联盟。搞好疫病净化联盟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养殖企业切实增强对疫病净化和疫病净化示范联盟的认识,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到净化示范联盟中来。
    (三)促进疫病净化示范工作与日常监测工作的紧密衔接。日常疫病(疫情)监测点的选择可与净化示范工作相协调,实现日常监测与净化示范工作的有机统一。
    (四)要制定各地的动物疫病净化示范计划。要利用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契机,制定各地的疫病净化示范计划,争取把疫病净化示范工作纳入到《各地的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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