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潍坊市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实施意见

日期:05-20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5.完善畜牧业经营组织体系。实施适度规模经营,限制并逐步取消散养;积极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指导县、乡畜牧兽医管理站、畜牧合作社、畜牧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养殖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引导城乡和国内外生产要素投向我市现代畜牧业建设。
  6.完善畜牧业行政管理体系。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畜牧兽医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促使畜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城乡间均衡有效流动。指导畜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制定畜产品产销计划,加大宏观管理力度。
  (四)发展目标。全市畜牧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畜牧业主要经济指标和质量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项工作指标保持在全省前列。力争到2012年打造销售收入1000亿级畜牧产业链,其中畜牧业销售收入542亿元、年均增长8%,畜产品加工、兽药饲料生产业销售收入460亿元、年均增长11%,畜牧服务业销售收入17亿元、年均增长25%。到2015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以2009年为基数,下同)年均增长6%,实现畜牧业及相关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其中畜牧养殖业产值年均增长8%,占农业总产值的55%。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占农业纯收入的比例力争达到55%。标准化生产基本普及,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态养殖技术大面积推广,覆盖率达到50%以上。规模饲养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达到95%以上。畜牧业发展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畜牧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全省率先建成现代化畜牧业强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引进推广优良品种,保护地方特色品种,建设一批高起点、大规模的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加快构建畜禽品种选育、扩繁、杂交、生产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扶持建设大型畜禽原种场10家以上、扩繁场20家以上,对畜禽良种实施产业化开发;扶持2—3家大型畜牧企业从事地方特色畜禽良种保护与开发,培育一批风味好、效益高、潜力大的具有潍坊地方特色的畜禽品种,打出潍坊的畜禽品牌;规范建设50个奶牛、生猪等人工授精站,提升良种供应水平,逐步建立种畜禽生产、测定、拍卖和推广利用相配套的运行机制。
  (二)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大畜禽养殖场区标准化改造力度,以规范场区布局、养殖场舍改造、信息化装备、防疫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备为主要内容,实施养殖场(户)退村进园、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创建行动。实行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区认证制度,开展养殖场区标准化规范达标活动,对原有养殖场区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建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动物防疫、消毒、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力争到2015年新改造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区3000个以上。在水源地、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区域设立禁养区、限养区和生态养殖区,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和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继续推广“自然生态养猪法”等生态养殖新技术,争取到2015年生态养殖模式普及率达到50%以上。推广“干湿分离、粪污制肥;节水养殖、废水回用;沼气净化、沼液施肥;种养结合、设施配套”的循环养殖技术,发展循环畜牧经济。扶持建设一批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区,争取利用5年时间基本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
  (三)加强畜牧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大畜牧业良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工程、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加强畜牧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教学、科研、生产单位的畜牧科技资源,建立完善管、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畜牧科技创新与推广新机制,加快畜牧科技研发与推广步伐。扶持大型畜牧龙头企业建设畜牧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良种选育、畜禽饲养、疫病防控、信息装备和环境净化等方面的科研攻关,研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到2015年,扶持建设10处畜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12个生态畜牧科技示范园,打造一批特色畜牧业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过5亿元的镇和过亿元的村,形成一批特色畜牧业专业区域。积极参与物联网开发建设,推广应用RFID电子标签等高端畜牧信息化技术,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逐步推行畜牧养殖场区智能化管理。加快畜牧兽医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带成果、建基地、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将畜牧从业和技术服务人员列入“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加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力度。
  (四)调整畜牧产业结构。稳定发展生猪、禽类等优势畜禽品种,大力发展奶牛、肉牛、肉羊等食草动物,鼓励发展特种动物和寿光慈伦大鸡等地方特色畜禽品种,建设一批养殖示范基地。鼓励大型高端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品牌企业。指导兽药、饲料企业依据市场规则加快联合重组步伐,推进升级改造,增强发展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发展畜牧机械制造、畜产品包装等畜牧相关企业,培植3—5家大型骨干企业。指导畜产品加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创特色、树品牌。指导兽药生产企业加快开发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型兽药,支持开发利用秸秆和牧草饲料。鼓励民间科技、信息服务组织发展。调整畜牧业投资结构,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生态养殖、循环畜牧经济发展等重点方向和领域。探索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企业设立专卖店或专卖柜台,实行带“身份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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