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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在养殖户头顶的法规

日期:04-03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环境保护 多法并行
    据新牧网了解,我国有多部法规对养殖场环保问题作出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南方农村报收到关于猪场的投诉中,大部分都是有关于环境污染影响村民生活的案例。
    硬件设施要求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猪场建设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第七条还规定了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相关法规及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9日)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8日)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
    法律是把双刃剑,广大养殖户只有熟悉相关法规知识,才能不被法律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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