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现有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3年完成15个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任务,并组织开展2010年挂牌部级示范场复检工作。 二、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与《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场数量较多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四个市分别创建2个部级示范场,报送3个拟创建示范场;其他市分别创建1个部级示范场,报送1个拟创建示范场。拟创建示范场原则上由现有省级示范场择优推荐,畜种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示范创建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后确定拟创建示范场名单报省局,并将现场审查情况和整改意见逐场进行反馈。省局根据示范创建活动要求,审核同意后上报农业部备案。各市拟创建示范场名单、基本情况及整改意见于4月3日前报省局畜牧与草原处。 (二)强化培训。拟创建示范场按照有关要求和市局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进行规范,省局将组织专家对拟创建示范场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现场验收。按照农业部《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5-6月份,省局组织专家组对2013年拟创建示范场进行现场验收,并对2010年挂牌部级示范场进行复检,验收评分标准按2011年标准执行。 (四)审核上报。省局示范创建活动审核委员会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研究确定农业部示范场名单,经省、市、县逐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 (五)发挥效应。各市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挂牌示范场的辐射带动效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确保措施具体,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六)推进产业化。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创建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已挂牌的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示范场要及时上报,取消示范场资格。 (三)加大政策支持。要充分整合有关项目,大力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四)加大宣传报道。各地要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广泛报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8150 联系人:李保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