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日期:01-05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利用“畜禽养殖场(小区)专项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环保督察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3、提升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基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全国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五、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
    1、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国重点建设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见附表),确保到2015年,全国形成140万吨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和10万吨氨氮削减能力。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的省份,国家将在“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中安排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项目,有关省份要结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合理优化项目布局,推动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同时,国家按照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支持重点,安排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地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此外,各地应积极整合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等相关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综合效益, 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结合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建设一批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沼气能源利用、粪便减量化排放、粪便无害化高效堆肥、养殖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生物发酵床清洁养殖等技术示范工程。国家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列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各省应选择部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实施,对低建设投资、低运行费用、易管理维护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进行示范。
    3、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等。
    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以16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省份和其他省份的畜禽养殖大县(市、区)为重点,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补充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物快速采样、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现场执法装备。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材料。组织各地开展以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基本知识和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活动。
    (二)预期效益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实施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全国将形成140万吨/年的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和10万吨/年的氨氮削减能力,同时对铜、锌、铬等重金属形成协同削减效应。各类技术示范工程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为保障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等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将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推进散养密集区和养殖专业户入区入园经营,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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