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畜禽养殖污染分类管控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采用的综合治理措施和相关要求,应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有关内容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还田利用,应执行《农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减少和防范可能的环境风险。 散养密集区域要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养殖专业户要适度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养殖户,通过建设小型沼气和堆肥设施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地要依法开展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 加强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各地要加强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防止铜、锌、砷等超标。 (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 1、加强实用技术研发、筛选与示范 研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通过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予以支持,重点研发高效堆肥技术、废弃物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脱除技术、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利用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等。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筛选和评估。积极探索和总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模式,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储备库。 研究制定技术评估方案,组织科研单位和专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经济可行性、环境效益等开展评估,制定实用技术目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发布。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针对不同自然环境、养殖规模、养殖品种、养殖方式等,结合国家重大科研专项和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选取典型区域,集成示范一批低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易于管理维护的实用技术模式。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点。通过试点示范,摸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 选取具备研究基础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区域性或省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环保、农业等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一对一”技术帮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 (五)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1、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 提升县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各地要根据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等要求,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监测基础上,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 染物排放情况。 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 加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要求,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所需的快速采样、取证等现场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