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日期:01-05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猪当量按照不同品种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折算, 比例为: 1头肉牛(出栏量)折算为5头猪, 1头奶牛(存栏量)折算为1 0头猪,60只肉鸡(出栏量)折算为1头猪, 30只蛋鸡(存栏量)折算为1头猪。
    散养密集区域是指以分散养殖单元为主,以畜禽养殖设施或者场所与居民生活区混杂为主要特点,畜禽养殖量与人口数量的比值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限制值或者畜禽养殖量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载畜量的区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 以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地区为重点防治区域,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域为重点单元,初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加快解决突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地区、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疏堵结合,双管齐下。通过制定和落实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完善规范标准、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实施严格管控。
    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四)时限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时限为2011—2015年。规划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国畜禽养殖污染状况基本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基本解决。
    ——各地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其中,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大县(市、区)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全国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8%、10%以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50%以上,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年、10万吨/年。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三、规划重点
    依据各地畜禽养殖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承载能力、规模化养殖单元生产水平,以及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分布范围,确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山东、黑龙江、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湖南、四川、吉林、广东、安徽、江苏、湖北、江西、山西、云南等16个省(区)‘和其他省区的畜禽养殖大县(市、区)。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单元
    依据畜禽养殖总量、畜禽养殖单元数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养殖单元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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