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日期:01-05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前 言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畜禽养殖业不断发展,养殖废弃物排放量也大幅增加,对区域环境安全构成威胁。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2010年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48万吨、65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5%、25%,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国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制定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积极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各地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研究制定,积极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行动,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效技术模式,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
    为统筹安排“十二五”时期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利用优先,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原则,系统总结分析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问题和面临形势,提出“十二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一、现状、问题与压力
    (一)现状特征
    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区域发展不均衡,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生产水平显著提升。2010年,我国猪、牛、家禽年末存栏量分别达到约4.6亿头、1.1亿头、53.5亿只,肉类产量连续22年居世界第一。自2006年以来,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稳定在30%以上,畜牧业已经成为部分地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10年,我国生猪、蛋鸡和奶牛优势省区猪肉、禽蛋和牛奶产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92%、68%、88%,海南、天津、北京、新疆、上海、青海、宁夏、西藏等省(区、市)生猪存栏量较低,均不到全国总存栏量的1%。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逐步提高,2010年,全国生猪、蛋鸡和奶牛规模养殖比例分别达到65%、79%、47%。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污染份额高, 区域差异明显。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2010年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当年工业源排)放量的3.23倍、2.30倍。全国共有24个省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到本省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0%以上。
    山东、黑龙江、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等6个省(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合计占到全国的50%以上,宁夏、天津、海南、北京、云南、贵州、新疆、上海、青海、西藏等10个省(区、市)均低于1%。
    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为生猪出栏量>500头,奶牛存栏量>10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蛋鸡存栏量>10000只、肉鸡出栏量> 50000只;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为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
    (二)工作进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关要求。200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实施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 (CB/T 19525.2—200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UJ 588—20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10)151号)、《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等。2004年,国家启动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浙江、福建、宁夏、四川、广西、山东等制订了省(区)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广东、浙江制订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宁夏制订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技术指导文件。

上一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下一篇: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的通知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